供应太平洋团体人身意外险,企业团体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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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广东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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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企业人身意外保险
您是否遇到这样的问题?
1. 您已为单位员工办了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员工在休息时间出了意外(如磕磕碰碰、******、交通事故、被打劫……),治疗费用、伤残甚至身故,您是否得承担这些风险?
2. 您的单位大部分人已办了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而对于流动性较大的那部分员工,可能还来不及去办社会保险,他(她)便要离职了,刚好这期间(无论是上班还是没有上班,在还没有离职前)意外发生了,治疗费用、伤残甚至身故,您是否得为此承担这些风险?
3.您的单位如果还没有办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您的员工有什么事(意外伤害),治疗费用、工资、伤残甚至身故,您是否得承担这些风险?
面对这些风险,您有了解决的措施吗?如果还没有,请现在就给我们电话.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 2.保险金额及保费: 主险意外伤害、伤残:保额10万保险费:100元 附加医疗费: 保额 10000元 保险费:30元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到医院进行治疗而产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给付下列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给付额为主险保险金额。但需要扣除身故前已领取的残疾和烧伤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给付额按《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主险保险金额。烧伤保险金:给付额按《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主险保险金额。 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附加险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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